1、车祸后保险误工费如何理赔的?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根据其实质降低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不是可以负担得起,则是实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情况的证明包含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可以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薪资(天/元)
2、陪护费赔偿标准
1、护理职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职员没收入的:
护理费 = 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x 护理天数(最长低于20年)x 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条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职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可以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参考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原因确定适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低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对于大家受害者来讲是特别要紧的,但误工费的赔偿也是有针对性的,需要要有民事的能力,而且有收入的人群如此才能进行申请,保险公司对于受害者误工费的计算都是从收入来进行的,如此才能更好的处置好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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